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那么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争议时,是需要通过协调和妥善的处理方式才能够让双方都得到满意的答案,那么我国对人事争议处理有着相应的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修订目的
  
  让新变化与现行制度衔接
  
  省区市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现行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人事部在1997年制定的。此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简称《规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以解决新变化与现行制度的衔接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化解人事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保证人事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及时的处理,有效地化解人事纠纷,维护和谐的人事关系。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人事争议仲裁发挥更大作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由单项改革进入到综合配套改革阶段,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经常出现人事关系的变更和解除,由此产生的人事纠纷不断增加。
  
  公务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出台,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定相应跟进。这两部法律法规明确将聘任制公务员和军队文职人员的争议纳入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
  
  考虑到地方差异,《规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受案范围
  
  主要适用于五类人事争议
  
  职称评审等争议不在此列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但《规定》特别指出,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不按本《规定》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规定》实行申请人单方申请制度,即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启动仲裁程序。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法中会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都做到保护,但是您总是会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和争议,这时候就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这个合同是别人准备好的,自己只是签......


·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主要?
      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一、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一、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


·工伤伤残鉴定与2次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与2次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双方今后出现纠纷解决和处理矛盾的主要依据,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真......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2023
      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我国股票市场中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入市的要求较高,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创新型、创业型、成......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一、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