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可以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租赁房屋不会陌生。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拆迁待还原,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房屋的租赁一般是基于双方的意愿,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可以吗,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法定的,可以自己起草 。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房屋租赁的含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是法定的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范本一般我们可以在很多的文件中找到相关的范本,其实在法定的解除程序中我们只要尊守,双方自愿,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是可以的。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必须包含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解除的条件,特别注意尤其是赔偿事项的约定等备注清楚,双方签字就可以。我们在生活中,一般房租在租赁的过程中,租的过程中一般非常的谨慎,但是很多人会在房租到期之后不再重视交接的过程,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麻烦,导致权益的受损。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我们可以在很多的网站看到下载,实际的条款我们可以自行增加,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拒绝抚养养子女在法律中有规定吗?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等,这些概念您并不陌生。我国法律规定......


·高楼上发生高空坠物有什么后果?
      在社会新闻中总是能看到许多住在高楼的住户处于故意或者无心地将实物从窗外撇出而引发了砸伤人的事故,不管是否最后能够找到砸人的业主都会产生对受害......


·因在实习期大四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工龄?
      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民事二审在什么时间开庭审理
      民事二审在什么时间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


·什么样的公司能够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
      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一、银行融资能否进行股权投资?银行融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银行不能有股权投资的中间业务。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