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有哪些?


  房产权人都有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能有效保护房产完整性、具有保证房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体现房产价值的实际市场价值。它的办理需要土地登记申请。这样就来看下面详细的相关法律介绍,欢迎阅读。
  
  一、(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介绍。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难以处理,而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三、楼房的产权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他项权利三个方面 如何证明你有这集中权利呢 就需要证书 法律保护你的权利 就是看你是否办理了这些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即表明你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证就是说明您对房产土地拥有占用使用、处分、受益的多项权利。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不能分割。两者的权利是统一的,保证产权的法律效力。有其它问题可以联系律师解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有哪几种?
      农村宅基地确权让农村宅基地变得越来越值钱,补偿方式围绕钱和房展开,也可以说,国家是围绕农民要留在乡下还是进城来进行补偿,农民可以二者任选其一......


·一般协议离婚负债怎么算
      一般协议离婚负债怎么算(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招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说童工,并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尽管如此......


·盗窃知情不报是什么罪?
      一、盗窃知情不报是什么罪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于知情不报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但关于知情不报是否犯罪。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一、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一、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属于特别法人的机构有哪些?
      属于特别法人的机构有哪些?属于特别法人的机构有哪些?属于特别法人的机构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一、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继承人并不一定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若是著作权人本人都不能单独行使的著作权,继承......


·发生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
      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