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法律是无情,不论多大,我们都应该多少了解一下法律,刑法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那么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第216条是监外执行的终止,如果监外刑期未满应该及时收监,一旦犯了罪,自己的自由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这应该是最难受的处罚了。
  
  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一、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在社会上一定要多多少少了解法律,不然哪天做一件事,以为是正当的但是却是违法的,了解了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后,所以说千万不要犯罪,一旦犯了罪后果实在是太难受了,自己的自由没有了,每人还要按规定生活,生活根本就一点乐趣没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


·劳动合同无效要支付工资么?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肯定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有的劳动者就担心,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就不会再支付自己工资了。那么从法律规......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


·商标和著作权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商标和著作权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一、商标和著作权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的规定,转让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终审判决
      什么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一、在劳动仲裁律师费多少?
      一、在劳动仲裁律师费多少?一般收费水平是案件标的额的30%。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例如,请求数额一共10万的,得收三......


·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理赔
      保险医疗费是保险的一种,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了医疗保险之后,在投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给予报销的一种保险种类。保险医疗费的理赔范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