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对于国内经济情况以及工业用地中存在突出问题,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随着《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发布,又有哪些新规出来,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供您来参考学习。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用地“退低进高”,坚持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并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减少低效产能用地,推动传统产业向先进制造业提升,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现状,按照城镇规划、开发区和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规划定位,科学合理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规范有序转让工业用地。
  
  2、高效利用原则。尊重历史事实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土地投入和产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工业用地向集约高效利用产业项目转让,杜绝新的低效用地行为。
  
  3、政府联审原则。依据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实行政府相关部门联审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管理
  
  工业用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四、工业用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五、工业用地转让程序
  
  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
  
  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六、 ?完善转让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
  
  对于未经复核验收而急需转让工业用地,转让合同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原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要求的按原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按市现行有关标准重新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竣工后,须经复核验收,并办理土地重次登记。到期未通过复核验收的,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您可以参考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政府正在加大工业用地转让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经济转型升级各项政策措施。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侵权人)应调查收集证明环境侵权与侵权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证明被告(侵权人)未排放......


·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


·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
      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说到拆迁的问题,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拆迁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受到争议的话题,也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那么,国家拆迁......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一、实物证据的客观性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


·欠钱5万不还怎么办有欠条?
      欠钱5万不还怎么办有欠条?欠钱5万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支付还款。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夫妻感情破裂,在无法修复和好的情况下,离婚是解散双方夫妻关系的合法方式。但由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会通......


·医疗费
      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


·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加强,对交通问题也逐渐重视,各地之间的联系也变得越来越容易,同时也促进了两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