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比较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1、定义方面: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中将轻伤分为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2、量刑标准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级别越高,伤情程度越低,因此在轻伤中,一级要比二级重。我们也提醒各位,尽管是轻伤,也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甚至在一段时间之内,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工作时,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马虎,造成对自己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防控期间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无偿合同借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合同借款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


·告他人重婚罪主要什么证据?
      一、告他人重婚罪主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


·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要约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


·股票发行承销协议(B股)(2)
      21.保密(1)本协议各方,包括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应该(也应包括促使其各自高级职员及其代理)对他方不欲公开的资料、文件等......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也不能提前解约,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打架鉴定是旧伤不算侵权,若是如果因打架造成旧伤有新的伤害要的没有伤害不用赔偿。打架后伤情鉴定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


·离婚后一定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是的。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