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买交强险死亡怎么赔偿?

没买交强险死亡怎么赔偿?
  
  机动车有没有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数额是相同的。
  
  区别在于,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赔偿限额不足的,再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未缴纳交强险,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有人死亡,那受害者家属可以领取到的赔偿金主要是包括丧葬费费,精神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费等,就算是买了交强险也是在这几个赔偿项目当中进行计算的,至于没买交强险,赔偿的标准和项目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区别就在于没买交强险的话是主要责任人自己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规定放火罪能判缓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国家机关必须修建维护社会基础保障设施。公民在发现某处着火时,可以拨打119进行求救,故意放火造成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的行为,会被......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并且及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合了相关法律,制定的本解释。那么解释的具体内容是怎么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一、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对承包方......


·在我国规定司法鉴定资格是什么?
      我国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定有属于其正式的官方网站的,而且像是这种类型的机构除了平时宣传一些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常识以外,其中关于司法鉴定的资格......


·肇事损坏财物逃逸怎么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而这类交通事故如果是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是属于交通肇事的行为,肇事损坏财物逃......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协议离婚的要求,要是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离婚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之后才......


·贪污受贿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法院对于侵犯探视权怎么判?
      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那么相应的另外一方就获得了探视权,一般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以及探望方法等等,同时探视权是受法律......


·饮酒开车醉酒驾驶有哪些危害?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一些酒局和饭局,毕竟工作吃饭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那么对于喝酒的情况我们一般都是叫代驾帮忙让代驾开自己的车将自己带回家,......


·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
      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一、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对于作为犯罪是否适用期待可能性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1、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