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丧葬费多久就不给办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丧葬费多久就不给办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表格可在社区领取或湘潭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二、丧葬费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丧葬费多久就不给办了?关于丧葬费是职工因公死亡,因工残废之后死亡所获得的安葬费用的补助金,一般职工的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三个月之内到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报办理,一般是根据职工六个月工资标准发放补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


·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合同到期超过1个月了怎么办?
      合同到期超过1个月了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补签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日期应该是当日日期,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合同期......


·一、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


·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是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情况下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其交易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还需要分情况,有以下几个问......


·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一、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是不合法的,这是由于此时职员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以下法律规范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
      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因为各个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已经出台了具体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做出房屋租金减免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