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委托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国家的司法机构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司法鉴定具体事项交给委托人进行鉴定过程,同时当事人与委托人应当签署司法鉴定委托协议。那么,司法鉴定委托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程中将会用到鉴定材料、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一、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1、这里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2、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3、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委托。
  
  即禁止鉴定人脱离鉴定机构私下直接接受委托,而要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同样,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当事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三、受理审查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2、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四、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委托手续的办理是有必要性的,在此之前应当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委托权,积极做好相关司法鉴定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取得最佳结果。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关注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


·外商投资法的问题有哪些最新规定
      外商投资法的问题有哪些最新规定1、首次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与自贸区制度相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4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吗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吗?发回重审后,原告当然可以撤诉了。因为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就是案件又回到了起诉时的原点了,只要法院没有宣判,原告就可以......


·并购基金设立流程
      并购基金设立流程一、关于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刑事案件程序是怎么走的?
      刑事案件程序是怎么走的?(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


·公司辞退期间社保被断交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期间社保被断交是否合法?1、公司辞退期间社保被断交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当今社会最容易产生民事诉讼的案件,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首次协商都不成,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我们都知道,......


·外嫁女继承父母的房屋可以吗?
      外嫁女继承父母的房屋可以吗?不管是不是外嫁女,都有法定继承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申请法律援助多久能有结果 法律援助带给贫困家庭的帮助是非常
      申请法律援助多久能有结果法律援助带给贫困家庭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在自身没有条件聘请律师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


·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是怎么赔偿的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是怎么赔偿的1、第三方责任险理赔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