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国家行政拘留由谁签发


  在执法部门执行相关拘留事宜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否则将以其他方式进行拘留。那么,行政拘留由谁签发呢?一般来说,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当事人的行政拘留,而拘留的决定则由公安机构进行签发。
  
  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行政拘留由谁签发知道了吗?是有公安部门进行签发的。同时广大群众在日常进行社会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知法的良好公民。在进行行政拘留时,您应当知道与刑事拘留的意义上不一样的,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的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


·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国家出让土地给予各房地产企业或相关机构对于土地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权,以供企业的产业活动需要,在土地规定的......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一、庭外调解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


·审查起诉过程中律师的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过程中律师的工作是什么?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


·法律上离婚女方能要下娃抚养权吗
      一,法律上离婚女方能要下娃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


·70岁以上的人逮捕条件是什么
      一、70岁以上的人逮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一、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职务侵占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划分罪与非罪的时候都是很关键的。毕竟如果证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话,那么一般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的处罚就不会那么重。对于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