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

《民法典》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特别法人是指那些在基层中组织建设的组织机构法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班级也是法人,法人代表是班长,所以,我们也应该分清楚法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法人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有什么?
      行政处罚分为很多种,对于交通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规定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在交通部门发布额路政管理条例中对行政处罚的解释......


·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范文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首先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那这个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呢?相信很多人......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一、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


·一、春节打麻将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春节打麻将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打麻将不涉及赌博的不会给予处罚,但如果涉及到赌博的,公安机关会给予一定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


·感情不和分居几年后可以离婚
      离婚一般是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作出的选择,但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是因为长时间的分居生活,从而导致感情变淡,然后要求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缴纳税费,而专利投资入股也需要缴纳所得税。专利是财产,它在某些方面具一定的价值。而投资入股......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1、医疗费包......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