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院在一审完毕后提交二审法院时,会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那么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原告在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按照原起诉书进行审理。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告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然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也就是按照原告原来的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原告是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的。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的问题,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的法院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会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欠款合同约定了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支付欠款以及利息的合同内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欠款合同实际上是规定了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后,如果想要回抚养权,即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办理,以及办理的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竟可能提高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或者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


·离婚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认定要根据我国法律
      离婚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认定要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并结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工作的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判断。无论是不是双胞胎都适用同样的......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归谁管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归谁管?商标侵权案例归工商局管理,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


·一、要起诉重婚罪的条件?
      一、要起诉重婚罪的条件有哪些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


·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多数是针对百姓所制定的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整理了民法中关于监护人顺序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学习......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


·哪些闯红灯行为不用扣分罚款
      哪些闯红灯行为不用扣分罚款对于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对驾驶者进行扣分罚款处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有闯红灯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