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是基础;2、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者管理等,这是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属于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二)完全可以,而且这种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后,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所以通过我们为您解释的上述内容,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我们应该都能了解了,同居之间的财产是如何进行分割的,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个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取得结婚证,这种公民的财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什么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什么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一、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
·到年龄退休公司辞退要补偿吗
到年龄退休公司辞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
·法律规定特种车交强险是否赔偿
法律规定特种车交强险是否赔偿?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吗?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公司经营中很多都有法人,董事长、经理等等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不过,公司在经营者过程难免有变动,如果公司股票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