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出纳挪用公款应该负什么责任

如果出纳怎么挪用公款应该负什么责任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公款犯罪。1、出纳未经正常程序,擅自同意直接领导拿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擅自挪用至于出纳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是为了巴结讨好领导(本案中的出纳即是)。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当挪用人(出纳)与使用人(直接领导)不一致时:1、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2、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3、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量刑时,出纳家庭情况,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家中有多个病人需要照顾,可以酌情从轻。如果认定有罪,这种从轻实际上毫无意义。上面文章已经详细的介绍了关于,领导如果让出纳挪用一些公款之后,出纳是否会负责任,就是解释了如果出纳怎么挪用公款应该负什么责任,其实如果出纳挪用公款的话,会涉及到挪用公款罪,所以提醒一些出纳朋友们,在做事时一定要小心警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对罪犯进行没收财产处罚的时候,千万不能将属于罪犯家属的财产没收了,不然的话就会对其家属构成侵权。而对于没收财产的刑罚,同样也是有具体方式的......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得很严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那么一两个无视法律,任意妄为。醉驾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不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


·经济案件上诉状的结构和特点是怎样?
      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会有可能因为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原因,而和别人产生经济纠纷。对于经济纠纷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就可以提起上诉了。......


·工作中站的太久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站的太久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就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能确定。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


·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
      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一、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法律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就应该支付3倍工资......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给予国家赔偿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给予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


·私人法律顾问的作用?
      私人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一、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对法律需求增加对广大市民来讲,或多或少都会碰到法律问题。最常见的来讲,如:婚姻家庭、房产分......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包括哪几种
      交通事故现场顾名思义就是指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事故现场是会保留很多证据的,而对这些证据的收集可以说也是有利于日后事故的处理。但是这个事故......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库存股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