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专家表示,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
  
  三、酒驾处罚金额涨4倍
  
  专家透露,草案还将加大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四、现行规定
  
  罚款200到500元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随着醉酒驾车事件的猛增,社会上,很多学者将醉驾事件的飙升归咎于法律对之处罚力度太轻,犯罪成本太小。
  
  五、草案
  
  拟从1000元起罚
  
  据悉,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将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至少涨4倍”,即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
  对这类人的处罚主要是吊销其驾驶执照,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拘留。我国还将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增大,来维护我国的交通和平和交通管理。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没有感情,想要选择离婚,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也可以由一方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原告一方起诉对方时应提交一份起......


·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合理吗该怎么办?
      农村里私自开垦荒山荒地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一做法是具有风险性的,比如有的地方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这就是风险之一,......


·50克K粉毒品能判什么刑
      看情况:其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50克K粉,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二、非法持有50克K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一、无偿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


·认定强奸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奸罪的标准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2、客观要件......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私募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收益债券,一般都是低信用级别的公司发行的。如果你想知道私募债的优缺点以及其他私募债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规定醉驾是多少以上?
      一、法律规定醉驾是多少以上?法律规定醉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


·融资后的钱可以使用吗
      可以使用。企业融资后的资金使用包括以下项目:1、开发成本;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生地);4、前期工程费;5、建安工程费......


·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区别是什么?
      房屋的他项权证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使用频率非常的高,他项权证也是一个有时间期限的证书。那么关于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区别是什么?不动产的......


·女方如何争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孩子的抚养权的所有则成为重点。不管是在婚姻还是社会中,女方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