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公司法解释(四)》第23条至第26条用四个条文对股东代表诉讼进行了规定。该部分主要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细化了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归属、诉讼费用负担等规则。同时,也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涉及的两类不同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代位诉讼,是对原公司内部监督体制失灵设计的补充救济。因此,其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手段。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必须经过前置程序:(1)原告股东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时)向法院起诉;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时)提出上述请求;(2)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方可提起代表诉讼。但与此同时,为避免僵化的前置程序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下可以不受前述前置条件的限制,直接提起代表诉讼,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事实上,如果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接受书面请求提起诉讼,则不必进入股东代表诉讼环节。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由自己直接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股东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前,不应该也不可能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股东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就是各国公司法通常都规定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也称前置请求规则。《公司法》第151条即规定了该规则,即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该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其请求得不到满足,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最终拒绝或怠于起诉,股东则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但在诸如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等紧急情况下,股东有权立即提起代表诉讼。可见,前置程序的设置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也能够促使公司提起诉讼,避免滥诉。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可以和被告和解。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代表诉讼的实体问题,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然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一般的民事和解不甚相同,由于股东个人的利益有可能与代表诉讼中被代表的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若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自动撤诉,从而在诉讼之外得到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例如由公司高价收购其股票等),则完全背离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目的。有鉴于此,为防止股东滥用诉权而损害公司利益,确保其和解内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应当以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标准,严格审查股东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案外和解协议或者撤诉请求。凡未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或者撤诉均不具有约束力。以后公司仍然可以间接诉讼中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直接诉讼,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而提起代表诉讼。我国的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这类事件进行详细的说明。相应的股东代表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内部利益进行相应的争取和相应的诉讼权利。我国的相关公司法律和相应的事务办理都会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他的房屋将会过户到家属名下,房屋遗产继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继承手续,也不知道办理过程中需要交纳什......


·辞退员工未满一年赔偿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未满一年赔偿金怎么算?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什么问题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
      什么问题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无......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


·被判处拘役是否有案底2023
      被判处拘役是否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男的想离婚财产怎么办?
      男的想离婚财产怎么办?男的想离婚,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分割处理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


·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的条件是什么?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2、购房者在广州连续缴纳五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