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异地司法鉴定可以吗?

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很多严重的事故会导致人员伤亡,当事人受伤的,在理赔的时候双方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那么,交通事故异地司法鉴定可以吗?这个是没有地域规定的,可以在异地做鉴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异地司法鉴定可以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各个鉴定机构之间没有级别区分。鉴定机构可以独立承接合法的委托者的司法鉴定申请,对委托者没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国内任何地域的任何鉴定委托,但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法医和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受理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哪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通过上文,我们给您介绍了交通事故异地司法鉴定可以吗这方面的知识。伤情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用的比较多,受伤的人员可以在伤情稳定后提出鉴定,这个没有地域要求,在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都可以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对于情况不复杂的,在两个月内出具鉴定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擅自离职工资什么的都不是问题
      擅自离职工资什么的都不是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擅自离职社保怎么办?毕竟社保中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就业问题等等,与自身的现......


·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


·在生活中,我们常会因为很多因素去故意捏造和传播虚假的事实,有
      在生活中,我们常会因为很多因素去故意捏造和传播虚假的事实,有时候虽然并不是故意的,但是由此会造成损坏他人人格使得名誉被破坏,情节严重的会是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


·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是否合法?
      有时候,一些国有企业根据生产计划,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进行调整,这在生产企业很常见。当然,不是所有职工都对调岗表示满意,有的职工不服从安排,于......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会被拘留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会被拘留一、失信被执行人多久会被拘留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拘留被执行人的,每次拘留时间最长为十五日。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对于经济条件有限请不起律师的诉讼人员,或者是特殊案件的相关诉讼人,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即由政府所设立的......


·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格式是什么
      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格式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土地使用......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