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二、变更的办理
  
  
  (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变更,这类变更不受相关的时间限制。只要一方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应的变更处理,对这类子女的抚养权力进行相应的协议变更或是诉讼变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污染环境归根到底还是会损害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可能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暂时看不出来的。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


·高空坠物伤车伤人,究竟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损车案件中,往往最难解决不是后续赔偿问题,而是对责任人的认定问题。我国法律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是笼统的简单界......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去法院起诉离婚怎样收费离婚案件按规定
      去法院起诉离婚怎样收费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


·走划痕险算出险吗2023
      其实我国在道路运输方面的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的,我们都亲眼看到现在的道路不管是在发展速度还是规模上都是不断的扩大的,可是这远......


·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2023
      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


·项目制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项目制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


·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谁?
      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谁?埋藏物,顾名思义,也即在地底下发现的物,通常情况下,埋藏物是早在古代就已经埋藏于地底下了。由于时间久远,故而无......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的犯罪条件有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提出可以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提出可以吗?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