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债权的转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那么,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债权的转让肯定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对于双方权益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表示,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权益的保障已经有了法律约束。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对于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权益有了法律的维护。
  
  
  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相关知识:如何预防债权转让风险
  
  
  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对于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的回答,对于有关企业来说,转让协议是法律规定,一旦一方又做出违反协议的事情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维权,做重要的是人们应该对自己的企业有所留意,如果债权转入出现问题,那么后果就会非常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找一个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需要支付多少钱?
      企业找一个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需要支付多少钱?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企业有很多种类,规模不同所设计到的服务内容数量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现在根......


·继承诉讼中借名买房的抗辩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


·司法鉴定精神郁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会经常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项目较多,包括了工伤伤残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等等,但精神抑郁司法鉴定可能并不太被您所熟知......


·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


·经济裁员劳动法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裁员劳动法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不可以,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定义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


·离婚判决能否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离婚判决能否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一、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从社会看,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生活中我们或许听说过,并且了解过行政复议。但是对于专利行政复议你有一个具体的什么概念,估计大多数人都是没有的。毕竟这是一个比较冷门的知识,不......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