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卖淫嫖娼要如何处罚?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 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
  
  (六)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是犯罪吗
  
  
  一般不会犯法。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传统上,这会涉及到某种直接的肉体接触。但是,随着电子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新的卖淫方式:从“电话卖淫”到经由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交互式的视觉接触,从而改变了以发生实质性性接触为判断标准的传统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卖淫被抓一般会怎样处罚问题的相关解答内容,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想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一、要想假释需要什么条件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单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常说单位的领导作出的某些决定是代表了单位所有员工的集体意志的,所以单位犯罪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是远远大于公民个人犯罪的,而且由于单位......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


·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取保候审可以吗
      犯罪中止取保候审可以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经济发展趋势不断上升,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其中,股权投资这一活动也是越炒越热。对于想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


·一般打架调解赔偿多少钱
      一般打架调解赔偿多少钱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


·起诉抚养费流程未离婚是什么样的?
      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其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费用的,我们在进行申请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的收入的情况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是可......


·进口车关税怎么算
      税收是保障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前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税是税收的一种。主要对进口商品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在如今的时代,汽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