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不想当其他股动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国家经济的告诉发展,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随之建立起来了,按照规定每一个公司都会有相应的法人和股东,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不想当其他股动不同意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先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撤销法人的职责等手段解决,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相关资料的,工商局也不会受理该变更申请。其次,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变更的,你可以通过给公司设置障碍或者殆于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让公司让步。比如撤销对原来执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人员的授权等。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三、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1. 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公司法人不想当其他股动不同意怎么办,因为公司在建立后,可能会发生许多意外情形,这时就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办理,如果在出现纠纷后,还是建议您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统一那么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社保基数怎么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性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风险的预控。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诉讼离婚,夫妻离婚的时候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选择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法院判决后执行期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执行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


·民事法院立案诉讼时效中断吗
      民事法院立案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民事法院立案诉讼时效中断吗?法院立案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


·法律规定行贿物品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行贿物品如何处理?一般会参照《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作为从轻情节处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


·在我国车祸索赔误工家属可以申请吗?
      一、在我国车祸索赔误工家属可以申请吗?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除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员工提出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哪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下面几个方面的区别主要是在法律方面的区别:(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


·入室盗窃70万判多少年
      盗窃七十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企业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果债务人的负债规模大,并且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多且关系复杂时,需要收购方有足够的资金和影响力,仅凭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很难达成一致......


·律师见证的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吗
      律师见证的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吗一、律师见证的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吗?律师见证的遗嘱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律师不会审查遗嘱中的财产是否为立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