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非法集资证明书如何书写?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投资这方面也是越来越了解,一些企业因为要扩大经济,就会通过集资等手段来扩大规模,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欺瞒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那么无非法集资证明书如何书写?首先要在承诺书中要表明不参与任何非法集资的活动,同时也要按照国家法规来操作。
  
  
  一、无非法集资证明书范文
  
  
  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四、不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
  
  
  六、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非法集资广告宣传。
  
  
  七、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八、不从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九、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二、具体手段
  
  
  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无非法集资证明书如何书写,在当代社会中,经常会有集资和融资的行为,我们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果已经遭遇了非法集资,一定要留存好有关的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来能更好的维护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


·车祸去修车的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
      车祸去修车的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1、修车的误工费应该由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负责赔偿,不过,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车损,修车期间,营运货车或者客车可以......


·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条件都有哪些?一、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条件都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第一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网签;2、第二......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1、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


·三个车连续追尾责任怎么分
      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负责,第三辆对第二辆负责赔偿。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职务作品版权协议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


·一方是倒插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方是倒插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上门女婿进行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分割。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转让债权债务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汽车转让,店面转让这些东西转让您多多少少都是有接触到过的,除了这些东西,我们今天还要给您讲一个债权债务的转让,其实债权债务也是可以......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