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都会有股东,一般公司从开始设立的时候的出资人就默认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股东责任,是因为股东存在过错所以要承担责任,一般有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
  
  
  一、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该规定后被取消。“法人能不能作为合伙人”,最新公司法第十五条通过曲折的表述来对待这一问题。
  
  
  一般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现行的立法规定,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的,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为了将来的立法,为修改《合伙企业法》埋下伏笔。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不允许企业为合伙人。
  
  
  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有哪些?股东责任就是因为股东所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范实施行为的,所以要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是为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


·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


·一、醉驾证据是交片警找吗?
      一、醉驾证据是交片警找吗?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


·民法典录像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民法典录像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没有见证人的录像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录像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


·医保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只有针对退休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交。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


·交通事故赔偿哪方面
      交通事故赔偿哪方面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公司入职要原劳动合同范本
      每个人,当作出了需要到一家企业参加工作的决定时就面临关于许多问题,对刚步入社会的工作者们需要注意的是步入职场第一步就是要确认好劳动合同,因为......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一、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工伤鉴定正常情况下15天就可以有结果了。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否合法?
      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否合法?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合法,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6万元即可。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