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都会有股东,一般公司从开始设立的时候的出资人就默认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股东责任,是因为股东存在过错所以要承担责任,一般有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
一、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2014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该规定后被取消。“法人能不能作为合伙人”,最新公司法第十五条通过曲折的表述来对待这一问题。
一般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现行的立法规定,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的,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为了将来的立法,为修改《合伙企业法》埋下伏笔。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不允许企业为合伙人。
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有哪些?股东责任就是因为股东所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范实施行为的,所以要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是为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判多久?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条法律条文,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但是这一罪名却不为我们大部分人知道,提起妨害动植物检疫......
·一、醉驾法院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醉驾法院能免于刑事处罚吗?醉驾一般是不能免于刑事责任的,免于刑事处罚意思是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决定不......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是划拨而且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在出售给另一个人时在办理另一个人新土地证时都必须补......
·一、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怎样的?
一、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怎样的?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劳动者一方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驳回起诉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驳回起诉仲裁裁决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建造的房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
·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里法律规定的时间其实就是刑事判决书上诉......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多种文书的送达,比如说开庭通知书以及最后的民事判决书。这些都是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
·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吗?
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是漫长的,这期间被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往往在开庭前或开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压力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