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


  很多乡镇的居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会发现自己手中的证件中并没有像城市一样有官方的房产证而只有土地的使用证,那么,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其实在乡镇中只要有了土地的证明就可以间接证明房屋的归属。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
  
  
  有土地使用证就能证明是你的房屋。乡镇的房子不可能有房产证的,只有土地证和宅基地使用证。
  
  
  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证件作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以上就是关于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是乡镇的居民就不必担心自己只有一个使用证件会影响到自己拥有这个特定房屋的客观事实,因为土地与房屋本身在农村乡镇中就不能明确的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给别人录像侵权吗
      由本人录制并经本人上传网络分享是合法的,未经本人同意他人私自上传分享的就属于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排放污染物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这时该企业应承担......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
      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一、请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根据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来看,律师收费项目主要分为刑事案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和行政案件收费。收......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灯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夫妻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会满上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


·一、法律规范有规定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了吗?
      一、法律规范有规定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了吗?交通事故超过一年都没有处理就过期了,道路拥挤或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