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时候,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没有办法用道理来说明,直接粗暴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诉。那么关于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起诉书就是我们原告起诉的时候要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里面有诉讼请求还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起诉日期
  
  
  二、新婚姻法中夫妻债务的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表现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原则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三、新婚姻法中夫妻债务存在的问题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煜与林英华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煜欲出国打工,委托林英华向外借款。林英华以自己名义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离婚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形的判决与前述相同,在执行中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原夫妻双方。在庭审中未在债权文书签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认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难以举证证明他们的债务确属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共同债务,离婚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中确定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向该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法院根据原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判决原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对第三人的债权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对共同债务确定处理意见的。有的法院则依职权自由裁量作出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的判决。这就完全违背了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原则,更是弱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第三人起诉原夫妻双方,有的法院一律判决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样的判决虽能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债权,但是这可能造成原夫妻双方为争议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的讼累。
  
  
  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债权债务的内容最常见的就是合同内容,合同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体现,起诉书是当事人要想法院起诉之后应该提交给法院的一个起诉文书,然后提出之后要求被告提交答辩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左手食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职员在从事纺织类的工作时,食指极易受伤,此时职员可以向当地的鉴定机构......


·股东的持股怎么分配的?
      一、股东的持股怎么分配的?股东的持股分配方式主要是:1、平均分配股权。这种大家股份相同,每个人的权利也相等,这种方式对公司的发展不怎么......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商业保险的个人也一定有社会保险,在您向保险机构或者中介机构缴纳保险金的同时......


·装修房子死人房主有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属于雇佣合同关系,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


·约定抵押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约定抵押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什么?约定抵押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这起事故根据你报警时出警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你负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为你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


·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
      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一、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过失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