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肢司法鉴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除了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工伤要进行工伤鉴定之外,有时候因为侵权导致身体受损也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那么关于假肢司法鉴定鉴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无论是是假肢还是其他的身体部位都是可以鉴定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鉴定。
  
  
  一、假肢司法鉴定规定内容
  
  
  本司法鉴定所接受鉴定委托,委托人应当出具鉴定委托书, 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委托人应当向本司法鉴定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司法鉴定所收到委托,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将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本司法鉴定所拒绝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假肢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司法鉴定是一个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一定要仔细的了解,如果发生工伤身体受损的,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身体受伤的就可以依法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规定跨国专利使用方式
      什么是专利专利,狭义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记载发明创造的文件。申请后的文件会在一定期......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基金公司会倒闭么?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有倒闭的可能,但基金公司都是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四大银行和......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肖像权侵权的诉讼费标准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来作为保证的,那么如何来保障这层关系呢?事实上,职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2023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欠条到期后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投资入股与非法集资最重要的区别在哪里?
      有不少投资者都吃过非法集资的亏。非法依次手段众多,投资者如果没有防范意识,有可能会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而实践中有不少企业筹集......


·借款打官司费用多少的?
      许多人因为借款经常发生官司的处理案件,在借款中最经常发生的案件处理就是关于欠钱不还的额问题,在这方面的问题您都知道解决的方法是向法院进行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可以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