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拾金不昧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反而成了一种特别难能可贵的品质了,比比皆是的反而是丢失了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后即使找到了拾得人,也有可能有各种理由不还给自己,甚至必须是让遗失物的所有者支付报酬以后才要还给对方的。其实,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就包括返还给遗失物的原来权利人,还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这种义务。
  
  
  一、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遗失物拾得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有关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的这个问题,通过以上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到,拾得人的义务就是包括报告,返还和保管等,所以从始至终,拾得人都没有私自把遗失物占为己有甚至转卖给他人的这种权利,并且请您在生活中也不要有这种有便宜就占的心态,自己随意侵占别人的遗失物,保不齐哪天自己也是会不小心丢失一些贵重物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0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0级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


·企业融资的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企业融资的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原则?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活动提供保障。简而言之,缺钱,是一个公......


·民事诉讼行为中诉讼要件的内容有什么
      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双方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民事诉讼是,期间双方应当对此相关的内容有所了解。那么,您是否知道民事诉讼行为中......


·一、销售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销售可不可以随时辞职?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


·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
      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侵犯名誉权应当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早在几年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颁布了关于醉驾的相关司
      早在几年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颁布了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我国公安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醉驾的这种行为,同时最重要的是要通......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还有份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还有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


·在我国起诉离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即使您不了解具体的流程,最起码也该知道,不管是请求法院判决什么,都需要原告提交诉讼书的。就比如说一般的离婚诉讼,肯定就需要......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如果房屋占用地和土地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可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私人企业算挪用公款吗
      私企员工挪用款项不算挪用公款。私营企业挪用款项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