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拾金不昧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反而成了一种特别难能可贵的品质了,比比皆是的反而是丢失了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后即使找到了拾得人,也有可能有各种理由不还给自己,甚至必须是让遗失物的所有者支付报酬以后才要还给对方的。其实,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就包括返还给遗失物的原来权利人,还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这种义务。
  
  
  一、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遗失物拾得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有关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的这个问题,通过以上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到,拾得人的义务就是包括报告,返还和保管等,所以从始至终,拾得人都没有私自把遗失物占为己有甚至转卖给他人的这种权利,并且请您在生活中也不要有这种有便宜就占的心态,自己随意侵占别人的遗失物,保不齐哪天自己也是会不小心丢失一些贵重物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


·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一、抽逃出资的情形认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


·法律上规定非法集资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上规定非法集资属于什么案件一、法律上规定非法集资属于什么案件?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并且是经济型犯罪活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


·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经济补偿。2、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手册里是......


·室内高温费是多少济南的规定是什么
      到了夏季本身您就容易犯困,但是因为生活的需要,也必须逼迫着自己去工作,所以有些时候在夏季从事工作是比较煎熬的。但是广大市民们一定要知道,在夏......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


·10000工资扣多少个人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


·深圳醉驾标准是什么?
      深圳醉驾标准是什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