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规定

抚养费规定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离婚爸爸给多少抚养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这类费用应根据相关子女的实际发生费用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的。相关的子女在治病期间也应支付这类费用,保障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相应的伤害,保障这类人的正常的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一、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房屋拆迁时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


·受到他人威胁应该怎么样解决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加喝
      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加喝酒应酬也给一部分人增加了许多烦你,因此,酒后驾驶遇到的危险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痛苦也......


·帮助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


·卖房个税要怎样收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对于相关的法律的不了解,对于打官司应该给律师多少律师费啊等等这一些问题。其中关于律师费的......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


·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一、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确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确定?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