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一)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二)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民法总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二、指定原则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三、指定程序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其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本文已经就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都妥当,作了详细的介绍,监护人的确实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符合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要以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重。当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严格依据的,您只要按照规定来即可,如何您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单位当中的委员会组织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矛盾。在一些......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


·个人独资算公司吗
      个人独资算公司吗,独资企业由哪些优点?我国社会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故而其需要承担的责任......


·交了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现今社会大部分在企业上班的职工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缴纳通常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上班族的切身利益,但大多数人都是因单位的规定而......


·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要回这些钱。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一、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申请调解可向所......


·侵权法的特征和功能是怎样的
      侵权法的特征和功能是怎样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懂得维权的同时,也知道了侵权,侵权法就是一个保障人们私权的法律,对于侵权法您......


·一、涉外离婚费用需要多少?
      一、涉外离婚费用需要多少?涉外离婚费用:每个地方费用都不同,一般约一万至二万左右,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