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您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就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房管局有备案留底,如果以后租赁双方如果发是什么纠纷房管局有留存的证据也就是原始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由此可见,按照规定,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该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这也为了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如果以后双方发生纠纷,就可以拿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原始证据,进行仲裁,解决争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专利有很多分类,比如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型专利,发明专利等等,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较有技术含量的,申请实用......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杭州二手房买卖条件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自从房价暴涨之后,......


·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法......


·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


·正式入职一年离职可拿到多少补偿金?
      现在的大公司招收员工都有一个考察期或者试用期,在这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不当行为即可成为正式员工,享受该公司员工应当享有的福利。根据......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定怎么处罚?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定怎么处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


·打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打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打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


·民事诉讼被告辩护词是什么
      生活中遇到了民事诉讼,如果已经闹到了很大的地步,那就要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了,律师会了解情况后写出辩护词,那么民事诉讼被告辩护词是什么,需要了解......


·仲裁过程中哪些仲裁员回避
      仲裁过程中哪些仲裁员回避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