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在我国债务的形式有很多种,非金钱债务就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债务不是金钱方面的债务,是以其他形式产生的债务。我国规定这类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合理期限内,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就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三点。
  
  
  一、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
  
  
  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包括明示与默视违约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因违约方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可采取违约金、损害赔偿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因此,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拒绝履行和部分履行。
  
  
  (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如果不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则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也是对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的违反。根据合同法第110条,如果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可视为放弃提出继续履行请求,不能再提出此种请求,而采取其他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金钱给付的债务,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拒绝,合同法金钱给付债务的继续履行未作任何限制。对非金钱给付债务,合同法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有以下情形,则违约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的要求。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等责任形式拒绝实际履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我国对这类在劝人的保护机制较为完全,相应的债务者应积极的偿还这类债务。如拒不履行的,我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解决这类债务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是最为广泛的应用于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当各方的民事主体,就赔......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多数人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其实起的就是一个居间作用。那要是二手卖家不交房的话......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只要租赁的是没有抵押的不动产都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强奸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


·未成年哪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哪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美容的非法行医怎么罚
      在当今社会中,因为钱财而出现的一些无良的商家、医生等职业的人或是数不胜数。最不能原谅的就是用性命开玩笑。非法行医是最常见的现象,而这带来的后......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一、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合法的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