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对于资本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公司的资本是公司生存的基础。那么关于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资本三原则资本维里面包含了资本的维持原则,资本原则对于公司来说异常的重要,公司需要资金,所以资本制度对于资金的规定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普通公司法》
  
  
  资本确定原则
  
  
  编辑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
  
  
  (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
  
  
  (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
  
  
  (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
  
  
  (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
  
  
  (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内容我们详细的解释在上文,关于资本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运营等都是需要资金的,所以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贷款买房子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一、贷款买房子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是不可以的,按照《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


·律师委托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发展中,在我国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论述。关于证据的证明中,什么样的证据......


·实习生工资税该怎么计算:
      实习生工资税该怎么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交通事故怎么报警?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交通事故怎么报警?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很多工程在施工时都需要进行排水,为了保护环境,需要排出的水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之后才可以排出。对于特定的工程,标准是......


·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


·一、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一、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一、撤回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应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属于犯罪形态当中的一种,相比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要是能够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的话,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不过司法实务中,......


·农村土地确权到期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到期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