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还是有些人喜欢用打架去解决任何事情,那么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聚众斗殴只要是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话都算是,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第一,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当然,对其中明显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如仅有一人,也并未有纠集行为的,仍不能认定聚众斗殴。
  
  
  第二,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须纠集三人以上方能构成该罪,而应理解为“三人”这一人数要求亦包括纠集者本人。这是因为,聚众斗殴这一行为的主体必然不能排除纠集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到达现场,也无论其是否参与了直接的斗殴行为。
  
  
  聚众斗殴犯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条件
  
  
  (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综合上面所说的,打架对于我们来说是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因为这是很严重的扰乱我国的治安,严重的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只要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人数,都会被定为聚众斗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在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要先确定清楚实际的过错情况是怎样的,这对事故的处理才会有所帮助,而之后也才能清楚的知道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


·判了七年5年半能出来吗
      如果在服刑时表现好,或者有发明创造,或者有立功表现,判了7年,5年半就能出来。因为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


·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
      能够被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说明行为人的身份肯定不一般,毕竟我国法律中有规定可以构成此罪的肯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在《刑法修正......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


·诈骗罪共犯怎么判处刑罚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等,不同的犯罪身份,那么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处罚就不同。但实践中要想知道诈骗罪共犯怎么判刑,就......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公司法解释是对公司法的条文的补充和说明。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解释从一到四有了多次补充和完善,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