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身的经济能力确实是能够改变生活当中很多的困境的

自身的经济能力确实是能够改变生活当中很多的困境的,社会阶层也往往是因为不对等的经济能力体现出来的。可是现在的夫妻并不一定女性的经济能力就低于男性的,所以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在考虑经济能力抚养能力是否有直接关系?我们只能说经济能力不是考虑抚养权的唯一判定因素。
  
  
  经济能力抚养能力是否有直接关系?
  
  
  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4、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经济能力抚养能力之间虽然也存在着联系,但是抚养是包括精神和物质这两种的,如果只有经济能力,但是这种经济能力是建立在根本就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条件上,那也不一定说有经济能力就有绝对的抚养能力了,而且孩子如果自己愿意选择经济能力比较差的那一方作为自己的抚养人,那各方人员都要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机关报捕后批捕的概率大吗
      一、公安机关报捕后批捕的概率大吗?公安机关报批后批捕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单方终止合同协议书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一 出租方:
      单方终止合同协议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一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单方解除年8月31日由经纪方与出租方共同签订的NO.8123252租......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下列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执行期限:1、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的期间;2、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认定案件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也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实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也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就业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用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集资20员工被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大型的企业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资金的筹集,但是实际上它所采用的手段是非法的,而且目的不纯是......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一、证明的注意事项: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


·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
      一、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既然刑法将“情节......


·法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法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以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赔偿标准。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现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并按照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土地征集模式,很多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不知道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