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抚养费规定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4、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5、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6、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7、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规定的支付标准当然也不会和我国的新婚姻法有所出入的,实际上也是抚养费无论到了任何的时代都根本就不可能是统一的,如果当事人平时就有着特别固定的收入的话抚养费还比较好确认一些,支付的比例在20~30%,工作不稳定或者收入特别低的话,会直接影响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会将其移交给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4小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的4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的4小时数乘以2倍。......
·增值税没按时缴纳产生的罚金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没按时缴纳产生的罚金依据是什么?没有按时交增值税不会产生罚金而是会产生罚款,企业增值税漏交的处罚情况是:1、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
·江苏南京五险一金比例具体是怎么样的?
我们对于五险一金都不陌生,很多人都为自己购买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仅对自己有帮助,对工作也会有帮助,在江苏南京,最新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已经出......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办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2023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2023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一、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
·非法集资后跑路有什么惩罚?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由于非法集资并非属于刑法中的某种罪名,而是四类经济型罪名的简称,个人非法集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