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够证据。三、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非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楼主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看被公司辞退是属于哪一种方式,如果是过错性解除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非过错性解除是可以要求支付待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求:失业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被单位辞退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领取。当然所有前提必须是失业保险连续不中断(到申请之前)交满1年才可以领取。楼主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看有没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这个可以让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所以我们阅读了本篇文章之后,也就能够了解了1994年我们国家的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过去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就能够让我们能够更加明白,现今的法律是有多么的完善,关于1994年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说法我们就为您介绍这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一、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如果财产都是属于父母的,则在父母离婚时,子女不能要求参与分割财产。当然,父母自愿同意将财产分给子女的除外。......


·如果撞坏护栏交强险赔偿吗?
      如果撞坏护栏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可以赔偿2000元财产损失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关租赁的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就比如:出租方要提前收回租赁物,或者是租赁方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当然,不管是哪一方,只要违约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麻将罚款不开票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麻将罚款不开票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罚款的话是需要开发票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向交警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要提供你车......


·我全责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我全责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必须缴纳,因为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


·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时间是多久?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


·故意伤害罪中非直接致伤者也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伤害罪中非直接致伤者也会受到处罚吗?非直接致伤,是指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被害人的所受伤害非侵害人直接造成,而是被害人在对方强烈的暴力和精神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