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前提需要确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称为经济补偿金,应该叫代通知金,就是提前30天告知你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代通知金相当于工资。工资是需要交税的。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当然,如果你们企业把这个钱界定为经济补偿金,按经济补偿金下账,那么就不用交个税了。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经过我们以上的文章内容,对于工作中代通知金的一些法律相关规定也大概都知道了,在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才能进一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就需要提前通知,以便员工能够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即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就走可以吗?
      一、试用期随时辞职就走可以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


·合同对价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公司......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债务债权关系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债务债权关系应该......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可能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很多的企业不发放高温费或者不给与加班工资等等,很多的员工为了能在企业中继续......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没有最后的期限。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二O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无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操作工岗位(工种)工......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大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您一般是选择租房子;不少公司也会选择租一个写字楼来办公,那么针对这些租出去的房屋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