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南对醉驾标准是什么?

河南对醉驾标准是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二、酒后驾车的罚款标准是多少?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醉驾如何检测酒精含量?
  
  
  1、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1)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2)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3)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综上所述,醉驾是酒后驾车中比较严重的情况,这种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根据河南对醉驾标准,驾驶人构成醉驾,公安机关要立案,收集相关证据后移送检察院,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没有特别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会处拘役,通常期限是三个月。如果醉驾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处罚还会更加严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物证据的排除对象都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排除对象都有哪些?对于非法方式取得的实物证据,应在衡平的基础上予以有限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实物证据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质量问题发生地、生产或者售卖该产品所在地,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收养孤儿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使用还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使用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使用别人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商标抢注的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标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申......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2019年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需按照一定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双方可以订立一些特殊的条款,当然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租赁合同到......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的五证。若是不然,工程或受到暂停影响,那么,房地产开发五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每一个证......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只要符合延期开庭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来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