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是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了。那么现实中,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注:虽然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与同国内情况一样可以申请。以下均同本解释)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2、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企业、社团、行会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提供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并且,该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3、申请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主管理部门(或根据其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和惯例)出具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比如:工业或商业登记簿文件或协会登记的文件。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4、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1)根据《商标法》 第五条 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 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2)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等等。
  在不同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然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是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至于该怎么进行商标注册,你可以到网站的其他栏目进行深入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


·非法经营罪会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会判刑吗只要构成了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就是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


·哺乳期劳动合同是否顺延
      哺乳期劳动合同是否顺延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


·单位注销未事先通知有代通知金吗?
      单位注销未事先通知有代通知金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如果我们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二次入职有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二次入职有试用期?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


·酒后开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现代人随着工作的繁忙,应酬也越来越多,应酬少不了要喝酒,有的人甚至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着满满的酒味就开车上路了,那么我国对酒后开车的......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一、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区分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属于......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律师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伤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局一般是在受理了鉴定申请之后,根据受伤情况的不同开出司法鉴定书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受伤情况不严重的应该是在3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开出司法鉴定......


·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地上工作的劳动者工作环境相较于在办公室内工作的人员来说,受到工伤的机率会更大。?因此,建设单位一般都会为这些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