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居住在高层小区的业主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物品的摆放,不可乱扔东西,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可能对楼下行人或者车辆产生损伤。那么,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如果能发现具体的侵权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赔偿,但是找不到的话,可以对整栋建筑物的业主追责,下面我们就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下吧。
  
  
  一、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法院审理高空坠物案件如何确定免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综上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建筑物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做出了明文规定,高空坠物责任追究分为两个方面,能够明确责任人的,直接找其赔偿,如果不能锁定,受害人可以将相关建筑物的所有业主追责,这体现的民法的公平原则。业主不能给自己做证明的,根据份额承担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导致短时间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这个时候,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


·死刑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法追诉期是多长要看具体的罪名刑期。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


·民事诉讼主体错误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主体错误该怎么办?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候就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非法进行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此时尚不能认定就无罪,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还会受......


·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


·简单的股东合伙协议书怎么书写?
      简单的股东合伙协议书怎么书写?一、简单的股东合伙协议书怎么书写?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