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血浆站误工费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现有情况

血浆站误工费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现有情况,献血浆误工费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为230元到300元之间。献血浆不等于献血。血液是由55%-60%的血浆和40%-45%的血细胞(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组成的。献血,是抽取献血者的全血。而献血浆是利用全自动单采血浆机,经离心机分离,采集人体血液中的血浆部分,而将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回输给献血浆本人。二、献血浆有会不会影响健康?献浆不会影响健康。有人担心献浆会影响身体健康,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第一,人的血液总量占体重的8%,一次献血浆600克(含抗凝剂)是不会影响血液正常生理功能的。人体本身具有很强的调节功能,献浆后1~2小时血容量就会得到恢复。第二,献浆前要做严格的身体检查和化验,合格者方能献浆。第三,多年来国内外千百万人的献浆实践已证实献浆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有什么好处和坏处?根据大量的医学资料证明,适量献血浆可降低血脂、血液粘稠度,有效地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我国对单采血浆站的设置也有一套严格的标准,选址、内部结构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机采血浆能一次性连续完成单采浆中的各个操作,即一次完成采血、抗凝剂混匀、离心、分离血浆和血细胞,将血细胞回输给献浆者等程序,采浆机使用的一次性耗材,严禁共用、混用,严禁回收重复使用。浆站必须对申请献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合格者,核对身份证后,要报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部门。严格管理既保证了血液制品的安全,也保护了献浆员的安全。“近10年来,我国还未报告过因献血浆而感染疾病的例子。”献血浆前注意事项:空腹献血浆易造成头晕等不适感觉,因此,献血浆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食物应少油腻;献血浆前不要服药,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充足睡眠,不做剧烈运动。以上就是血浆站误工费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献血浆时间一般比较长,献血几分钟就可以完事,献血浆一般要耗费半小时左右,这也是产生误工费的原因之一。献血浆也并不像网上说的那样危害巨大,相反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我们的造血功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买卖类型,房屋的买卖需要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有权利进行房屋的买卖。房屋的买卖有严格的......


·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近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都希望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房子成为他们的必需品,再者房屋涨价过快,供不应求,促成房屋成交量日益......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首先需要向司法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和评级,根据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现如今您对于婚姻法和婚姻案件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大部分只是知道婚姻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分割等信息。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


·提出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提出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


·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醉驾一定要抽血吗醉驾是一定要抽血的。由于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


·私自开公家车肇事逃逸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单位都有公务用车,员工出门办事的时候经常开。公车的使用应该统一管理,员工擅自开车导致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会被追诉法律责任。那么,私......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很多人以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2017年......


·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遗产在开始进入继承阶段的时候,就与各位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了,此时继承人们除了要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多少遗产份额外,还要了解一下我国规定的遗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