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城乡区域的整体结合是势在必行的一种状态,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一些重要产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关键的影响,在城市规划的工作过程当中是需要注意到发展城市的道路修建的。河南政府在修公路的时候可能就要征用农户的土地,不过,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可以简单的给您进行介绍,因修路征收耕地,如果是菜田,补偿标准大概是15万元一亩。
  
  一、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关于政府征地与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 征地与补偿的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最主要是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都并不统一的,而且您在这里也并未说清楚到底是在河南的哪一具体位置修路的,总不能河南的郑州和新乡的修路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吧,至于补偿均价,农田和耕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基本农田的菜田被征收的每亩补偿标准是156000,但这只是参考依据,并不代表您只要在河南,因修路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就是这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法律效力法律性质都有不同。公司的设立行为是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鞋业购销合同购方:销方: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明确......


·遗产继承必须被告出庭吗?
      一、遗产继承必须被告出庭吗?1、这个不是必须的,当然如果全部到庭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从主体的角度而言,必须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列为当事......


·北京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每位参加工作的人都会缴纳“社保”,所以您对于社保并不会陌生。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不过是由国家规定保障的。社会保险有利于降低各种风险,是我们生......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


·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


·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判决不承担双倍工资可以吗?
      很多人在工作中遇到和公司签订的劳工合同时间期限已近满了,但是公司与自己又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自己却还是在原公司上班的情况,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在当下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一种以融资融券方式的集资办法,其实质类似于借贷与还贷的过......


·检院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涉及的程序有哪些
      一,检院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是多久?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是多久?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股权质押登记,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步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