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国家寻衅滋事如何处理


  通常在年轻人的观念中若是双方具有难以处理的矛盾时进行使用武力解决问题,作为寻衅滋事的双方,难免会造成双方身体上的损伤。那么,寻衅滋事如何处理呢?按照我国国家的刑法的规定,若是寻衅滋事的性质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将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处罚。
  
  
  一、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具体会怎么处理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二、寻衅滋事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审理,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即使是取保候审仍然需要负刑事责任。
  
  
  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第四,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作为审判的量刑情节。
  
  
  三、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寻衅滋事如何处理的具体法律规定。通过寻衅滋事的方法进行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理性的,双方不仅会受到处罚也会给自己以后带来不好的影响。当然相应的处罚后果也是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处,有有期徒刑的处罚也有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个体户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个体户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二)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专利权具有属性是什么?
      专利权具有属性是什么?1、独占性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股权转让定金协议
      股权转让定金协议以下是股权转让定金协议的范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转让方"),一家依照____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


·被他人故意伤害赔偿有哪些
      被他人故意伤害赔偿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在诉......


·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起诉状中没有写财产分割请求的,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酒后驾驶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的处理: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