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民事诉讼上诉开庭吗


  民事诉讼对于温暖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如果民事诉讼上诉开庭吗,对于这类问题,只要是依据有关法律进行的司法活动,肯定机会开庭,如果不开庭,那么法院该如何进行判罚,对于民事诉讼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程序的上的要求如果自己不能尽快完成就会给自己造成严重的后果。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如果民事诉讼上诉开庭吗,对于涉事当事人的法律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如果民事诉讼上诉开庭吗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法律知识的欠缺就会导致自己无法去认识相关的规定对于权益的认识机会加重自己对于这方面误解,所以在进行为去拿活动时一定要谨记多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立遗嘱人如何撤销遗嘱?
      立遗嘱人如何撤销遗嘱?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


·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
      一、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劝解同案自首算是立功么?
      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不仅完全具备了与协助抓捕行为相一致的促使同案犯归案的行为特性,而且省去了司法机关的抓捕环节、确保了该同案犯认罪伏法,较......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


·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理论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


·敲诈未遂怎么量刑处罚?
      敲诈未遂怎么量刑处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类型?现在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创业,如果成立企业的话,在刚开始运营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比较大的。靠几个人出资肯定不能满......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最近几年,湖北省在高铁建设方面的力度很大,这一过程会占用到一些农民土地。被涉及到的农民,会拿到一笔补偿费。湖北省......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现实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公司,股有很多都有股东,股东也就是公司的投资人。作为一个股东来说,对于出资的义务是必......


·做传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传销刑事拘留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三日,三日内不能结案的可延长7日或30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