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程序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公司名称变更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影响到原来合同签订的效率的,只不过在合同方面需要进行变更,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公司名称变更申请程序,需要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来提出申请,经过初审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人多少钱可以起诉他人
      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拖欠工资,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一、做好购房预算选择房屋的时候要量力而行,要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资产以及贷款额度进行合理的规划。(1)考......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行政处罚应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身份证在到期前多久可以更换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肯定是会涉及到对被拆迁人......


·劳动者在非工作地点非工作时间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在非工作地点非工作时间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比如在菜市场买菜被他人意外砸伤或者撞伤,不能再继续工作,那么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如......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此时不仅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与父母的利益相关的,因此要谨慎对待处理。而法......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禁止结婚??(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


·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有期房尚未修建好,此时购房者无法获得期房的所有权,但若想要进行期房转让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商品房预售的一个合同权利,也就......


·著作权共有是什么
      著作权共有,别名是为著作权共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共同享有,即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这样说大家可能还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