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土地已经成为了常见之事,而国有土地的转在时土地买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就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就需要给国家一定的金钱报酬,但是这样的出让是有一定的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会有一定的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中低价位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违约将追究责任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条件写入地方土地出让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土地公开出让。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内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对于我们来说的重要性,但对于我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在我们您手里的,都是国家所拥有的,人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才能获得使用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解决债务清欠问题?
      如何解决债务清欠问题?一、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


·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此时想要......


·2023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第三章??家庭关......


·租售同权最新内容有哪些?
      租售同权最新内容有哪些?广州市开始实施租售同权政策以后,其他的城市也开始实施起最新的租售同权政策。租房的时代要来临了吗?租售同权政策中的相关内......


·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怎么办?
      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怎么办?发现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应当向税务机关举报来解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


·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


·弱电工程劳务合同
      弱电工程劳务合同弱电工程劳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关于商品的商标在哪里注册?
      商标,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个牌子,就好比我们购买衣服鞋子一样,都是会根据一些牌子的知名度来酌情的购买,在通过对比价格。商标的注册就是相对于牌子......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是可以的,一般公司考虑到员工个人的绩效表现跟运营成本,在约定的书面合同当中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