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险合同到期退费协议如何规定的

如今很多人都会为自己买份保险,这样可以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多一份保障,但是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一旦到期那么退费协议中关于费用退回是如何规定的。正常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保险的种类,如果是返本型的险种在保险到期后是可以拿回本金的。而消费险是不能拿回来的。一、保险合同到期退费协议如何规定的一般的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返本型(理财型)和消费型:返本型(理财型)在保险到期后,通常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因为这类保险的保费通常较高,实际获得的保障仅仅是通过这笔保费的利息来支付成本的,因此合同到期可能拿回本金或者是本金 利息。消费型保险在到期后往往是拿不回本金的,因为这类保险的保费很低,杠杆很高,几百元可以买到几万元的保障,保险期内出事了可以得到高额赔偿,没出事基本就一无所获了。保险合同到期按什么条款退款具体看险种决定。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是什么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4、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1)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2)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但是返本型的险种保费通常都比较高,所以合同到期后不仅能够拿回本金还能够拿回利息。之余消费型的险种,保费一般都不高,但是相应的理赔是很高的,如果在保险期内出现事故了,那么会获取高额度的赔偿,如果没有那么是拿不回的。所以要看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有可能是商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现在股份制的公司很多,不少公司股份都会进行重新划分,而重新划分就会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变更登记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


·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时候此时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我国法律中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立案、量刑等规定的都一样,那究竟......


·离婚孩子扶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夫妻中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不过实践中,许多......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我们生活当中暖通两个字可能不太常见,一些高科技的企业的专业的研究人当中,这个词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在高温的环境之下来智能保护自己不......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区分标准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区分标准有哪些?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没能最终完成,没有达到......


·关于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对上诉、抗诉......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会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营利性法人的的改机执行机构,掌......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不需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