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代理被监护惹的民事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4、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宜;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并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一个家庭的夫妻离婚之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会对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争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依法要有抚养能力,如果不具有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人地位是不变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更改监护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


·一、都同意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起诉?
      一、都同意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23一、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


·无证驾驶应该如何扣分
      无证驾驶不会扣分,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什么情况下爷爷奶奶可以争抚养权?
      什么情况下爷爷奶奶可以争抚养权?什么情况下爷爷奶奶可以争抚养权?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一、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二、保证公司债......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一、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网页设计就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之内;网站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页设计,主要是首页的设......


·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许多人由于经济条件没有办法提起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人们提供无偿的法律......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银行业业务的发展,像借贷已经不限于抵押贷款,也可以以工资贷款,以自己未来工资的保障和良好的信用为依据,向银行贷款,但工资贷......


·销售伪劣产品批捕后多久量刑?
      一、销售伪劣产品批捕后多久量刑?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证人可根据自己看到、听到实事求是的进行陈述。而在离婚诉讼案中的证人条件有哪些,什么人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