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根据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工伤后工人会获得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情复杂的,依据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情况。
  
  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认定为工伤且符合我市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1 元的标准支付。
  
  (二)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 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21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 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工伤的补偿标准要按伤情的严重程度来定,一般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即可,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情的等级。其实工伤也是可以避免的,在工作中工人要加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工作操作,定期检查各种操作机械,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规定有哪些规定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公共车辆,在我国已经被广泛的使用了。国家也对这部分车辆予以加强管理,为的就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在下一代人的身上。那校车超载1......


·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为了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国家会对各地建设做出一定规划,以满足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的需要。在土地被征收以前,使用形式......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1、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的判罚是: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


·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
      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一、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融资后可以立即对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具体流程有: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


·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
      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一、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立遗嘱是不要录音录像,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必须由遗嘱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在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建筑方和开发商会签订关于工程修建的具体合同。在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块是有着专门的......


·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是否支持?
      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是否支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受伤者可以提取民事赔偿,法院受理后会判决赔偿的。肇事者在押期间,由肇事......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我们都知道,生活在这世界就要与不同的人接触、合作,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那么自然就会出现合伙创立企业,但是在只有一......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一、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