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
  
  
  这个是的,因为这个是按照实际的工资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相关的支付的标准,我们一般来说是按照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支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我们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计算。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还是按照实际的需要进行支付,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一、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撤销权之起诉状范文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


·一、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彩礼退吗?
      一、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彩礼退吗?结婚三个月离婚,并不一定可以退彩礼,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可以退还彩礼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虚假出资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一、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一、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一、车子撞人营养费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车子撞人营养费误工费怎么赔偿?车子撞人营养费由医院认定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吸毒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们发现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候,安排员工到单位进行加班工作。虽然法律上面也是允许单位这样做的,但毕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而不能随意......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


·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有什么区别?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